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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名称变更 企业名称变更具体流程可分为以下六个流程: 一、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(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) 1、企业名称预先/变更核准审核表; 2、企业自拟新名称; 3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; 4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。 二、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(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) 三、工商受理、发照(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) 1、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(加盖公司公章); 2、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(加盖公司公章); 3、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; 4、企业营业执照正、副本(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); 5、公司章程修正案(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)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。 四、雕刻备案公章 1、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; 2、新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、带上原件核对); 3、法人资格证明(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、带上原件核对); 4、代理人身份证(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、带上原件核对); 5、刻章申请书(加盖公司公章),受理后第二天取章。 五、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 1、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、副本; 2、新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、带上原件核对); 3、代理人身份证(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、带上原件核对); 4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(加盖公司新公章)受理后第三天发照。 六、国、地税变更 1、原国、地税税务证正、副本; 2、国、地税税务变更申请表(加盖公司新公章); 3、新的营业执照副本(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、带上原件核对); 4、新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(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、带上原件核对),受理后当天发照。 |